小股迷 218信息网 2022-11-18 看资讯
饲养的宠物狗咬伤人要赔偿,那么长期投喂的流浪狗伤人,谁该负责呢?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方某与徐某均系阎良某小区业主。2022年5月,方某在小区内散步时,突然从楼道内窜出一条狗咬
饲养的宠物狗咬伤人要赔偿,那么长期投喂的流浪狗伤人,谁该负责呢?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方某与徐某均系阎良某小区业主。2022年5月,方某在小区内散步时,突然从楼道内窜出一条狗咬伤其右腿。方某治疗花费3243元,向经常投喂该条流浪狗的徐某提出索赔被拒,于是报警,警察出警处理时,该流浪狗正爬卧在徐某家门口休息。经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徐某拒绝赔偿,方某遂于2022年9月诉至阎良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前往小区调查了解并调取了监控视频。查明,自2022年2月份开始,徐某在喂养自家宠物狗的同时会将狗粮、饭菜等放置于自家门口,让该流浪狗食用,同时,徐某在遛狗时亦会带着流浪狗一同遛弯,该流浪狗亦会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出现在徐某家门口等待投喂或休息。
经审理,法院认为徐某的长期投喂行为已经与流浪狗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对方某遭受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徐某拒绝调解,法院判决徐某赔偿方某医疗费等3243元。
>>法官说法
形成事实饲养关系 未尽到管理之责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伤人之狗虽系流浪狗,但徐某长期在固定地点向该狗喂食,此狗亦长期在徐某家门口栖息,徐某与该流浪狗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徐某已经对该狗产生了管理和约束的义务。徐某未尽到管理之责,造成方某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徐某表达爱心值得提倡,但是不能对他人造成风险。遇到流浪狗,如何为它们找到好的归宿?法官建议,可以将其送往专门的流浪狗收容所或者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其进行合法收养。
>>律师说法
烈性犬伤人 无论主人有无过错都要担责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说,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在已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如果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主人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此外,《民法典》1247条对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一旦发生动物致害,无论主人过错与否,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案例
三起流浪狗伤人案 投喂者都赔钱了
2021年7月2日,四川盐亭县的李先生在自己经营的汽车装饰店工作时,被一只小狗咬伤右脚后跟。这只小狗其实是流浪狗,隔壁同样经营汽车装饰店的胥先生,出于善心投喂了一个月。李先生随即到医院治疗、注射疫苗,胥先生随后到医院看望。次日,双方因医疗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李先生遂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双方仍协商未果。
李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胥先生当场向李先生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居民昝某,在买菜回家途中,被突然跑出的一条黄色土狗撞伤。经调查,这条土狗原系流浪狗,但住在附近的居民万某长期向该土狗投食喂养。于是,昝某将万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经常向该狗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由于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使该狗对万某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后经法院调解,由万某赔偿昝某4万元。
沈阳邓女士遇到两只流浪狗,她当时并没有任何逗狗行为,却被一只狗咬伤左腿。民警联系到狗的长期喂养者马某。马某表示,自己仅仅只是喂食,并非狗的实际主人,因此不应该担责。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作为狗的长期饲养人,应被视为主人,因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管理使其伤人,理应对邓女士被狗咬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3000余元。 华商报记者 李明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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